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46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因企业借贷纠纷事项被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鲁 01 民初 1218 号】,驳回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 862 号】,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0)鲁 01 民初 1218 号民事判决, 中润资源对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
金 2,050 万元及利息承担 40%的补充赔偿责任。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064、2021-067、2022-009)。
二、有关本案的再审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鲁民申12962 号】,裁定:驳回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向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过《担保函》,亦未召开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昆仑江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认为,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将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继续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施工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此诉讼,公司 2021 年已计提预计负债约 1127 万元。2022年1月计提预计负债 12
万元,影响 2022 年利润约-12 万元。对本期利润影响的实际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