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4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
2、2022 年 4 月 12 日至2022 年 4 月 21日,公司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2022 年 4 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并于 2022 年 4 月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4、2022 年 6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拟派往位于斐济的矿业子公司开展管理工作的核心人员,受国内外疫情管控及工作签证审批等影响,截止目前,激励对象及其他拟赴斐济工作的团队成员均未能按照原计划出行,与公司设计激励方案时的初衷及规划不符。
经公司审慎研究后认为应择机适时再实施激励方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权益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择机推出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中润资源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