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2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8 月 22 日,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济南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4)济仲裁字第 1042 号调解书。后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鲁 1003 民初 5621 号】,判决:撤销济南仲裁委员会(2014)济仲裁字第 1042 号调解书确认的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向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提供无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等。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7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
鲁 10 民终 1693 号】,裁定:撤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 1003 民初 5621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 年 9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 1003 民特 312 号】,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存在其他中止诉讼的情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详细
内容请参见 2021 年 5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1-054)。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 1003 民特 312
号】,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认为(2014)济仲裁字第 1042 号调解书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向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申请人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现申请撤销
该仲裁裁决的时间早已超过法定六个月的时效,故其撤裁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案件受理费 400 元,由申请人负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施工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