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29 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天学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3,294,2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301,6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7,992,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37,992,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
表股份 37,992,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杨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关于选举曹海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关于选举游昌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1,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关于选举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醋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关于选举赵亚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1,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关于选举赵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45,32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0,02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邱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0,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5,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关于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0,903,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 35,602,172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爽、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