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7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8日先后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平”)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和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基金”)提交的《关于增加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海和平、财信基金分别提议在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提名王建先生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和《关于提名邓海滨先生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及有关编码序号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0日于发布的《关于2019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及2020年5月11日于发布的《关于2019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
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财信大厦 13 层会议室。
7、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188,218,59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4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9,701,6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5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08,516,93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2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42,894,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42,894,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67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 1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6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7%;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4%;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0%;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6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7%;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4%;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0%;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6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7%;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4%;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0%;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6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7%;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4%;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0%;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6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7%;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4%;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0%;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 关于聘任 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467,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07%;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4%;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0%;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 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65,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75%;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4%;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0%;反对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7%;弃权 5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43%。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邓海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2.候选人:选举王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7,622,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邓海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2.候选人:选举王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2,321,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497%。
表决结果:王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选举,主要股东达成共识,通过引入生物医药领域专业人士,增强公司董事会专业力量配置,有利于公司未来推动主业进一步做优做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秋月、文立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