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8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石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5,602,81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6.7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976,65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5.6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626,16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0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2,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2,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2,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2,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2,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