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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4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5:00至2018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房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日、6月16日分别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长文小兵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人,代表股份41,955,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10%,其中: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4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41,86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二○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86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二○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86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二○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1,86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二○一七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1,86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1,86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1,86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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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1,864,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