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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债务抵偿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29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债务抵偿公告

    一、根据本公司第九次股东年会精神,为更好地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更彻底地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并根据海南兴达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与海南远大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双方的提议,本公司将接收由兴达公司代远大公司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拟协议各方情况:
    (一)海南兴达实业发展公司:系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实业发展公司,经营范围:扶贫项目开发、高科技开发、旅游资源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有色金属、建材及装饰工程等,法定代表人:乔立新。
    (二)海南远大经贸有限公司:系在海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等,法定代表人:李峥。
    (三)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海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经营范围:项目开发、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服务、交通项目、新材料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金融、证券、电子商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与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种养殖、花木园林设计规划、商品展销等,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三、本次接受抵偿的资产情况:
    (一)本公司历史遗留的51笔债务约1400万元人民币,因多数涉及个人,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如债权人无异议,由兴达公司承担并负责偿还,用于抵偿远大公司所欠本公司的等额债务。
    (二)420亩已开发的工业用地。
    1、该土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是已经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给排水、排污、地面平整等改造的“七通一平”的土地,园区临近西线高速公路和琼州海峡、跨海铁路,规划科学,具有较高的保值性和增值性。
    2、业经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评估值为4082.4万元。
    3、上述资产无抵押、质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定的其他财产权利情况,亦不涉及财产的重大争议情况。
    四、此次接受债务抵偿对本公司带来的收益及未来经营的影响:清理解决了公司遗留的51笔多数涉及个人的债务问题,调整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也使公司的一般性债权转变为了良好的土地资产,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同时也符合海南的主导产业政策,易于获得资源支持,为公司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交易方式:以资产抵偿债务及债务转承。
    六、本次接受资产抵偿所涉及的工业园区的人员基本不作调整。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工业用地的转让属关联交易需提交2000年12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将在2000年12月29日股东大会审批后正式执行。
    (二)交易双方的关系:海南兴达实业发展公司属间接控制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及其目的:
    根据现行的海南省产业主导政策,为使公司的资产更加优质化、效益化、更有利于公司处理解决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本公司拟以51笔历史遗留债务约1400万元,如债权人无异议,转让给兴达公司,由兴达公司负责偿还,并等额抵偿远大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并接受兴达公司已开发的工业用地420亩,拟作价3150万元人民币代远大公司偿还债务。
    (四)本次土地代偿参照评估结果拟作价3150万元人民币。
    (五)本次土地代偿的标的属海南兴达实业发展公司所有。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的意见:更进一步清理了本公司历史遗留的51笔涉及个人的、十分麻烦的债务问题,公司将没有抵押和担保的一般性债权,转换为可以保值、增值的资产,更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七)本次受偿之标的业经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评估值为4082.4.万元,财务顾问意见详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七、本次资产受偿后,不存在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问题。
    八、本次资产受偿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继续严格实行“三分开”原则。
    特此公告。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