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0-00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0 年
4 月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0 年4 月22 日在公司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11 名。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
表决方式,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 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和预算调整的议案
武商集团“摩尔”扩建项目,是指东临武展西路,南临京汉大道,
西临武商路(原滑坡路),北临武汉广场及武汉国际广场大楼,规划
用地面积34,527.07 平方米(约51.79 亩)、集购物、休闲、娱乐、美
食、商务配套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的“摩尔”商业城。项目用地处于解
放大道和京汉大道两条城市内环主干道之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
件便利。
根据公司2007 年6 月20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武商“摩尔”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08 年12 月3 日
以10.7 亿元竞得该宗土地。目前,公司已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摩尔”与武汉广场的连接部位的土地批租正在办理中。
根据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武商“摩尔”扩建2
项目的议案》,武商“摩尔”扩建项目规划分二期实施,项目一期工程
主要包括项目全部用地的拆迁、购置,建设5 万平方米地下工程及
10.16 万平方米购物中心,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6.02 亿元;项目
二期为五星级商务酒店(50 层)6.9 万平方米,休闲游乐中心(8 层)
2.14 万平方米。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进行市
场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变更原规划方案,取消原二期规划的酒店和
休闲游乐中心项目,一、二期项目合并实施,全部用于建设大型多功
能的“摩尔”商业城,总建筑面积为27.04 万平方米。鉴于上述原因,
武商“摩尔”扩建项目总投资预计将达到人民币25.51 亿元,比原预计
的项目一期的总投资16.02 亿元增加9.49 亿元,其中:土地费用投资
比原预计投资预算超出57,279.88 万元;工程及设备费用预算投资增
加37,613.17 万元。
该项目总建设期为3 年,预计2011 年9 月正式投入运营。在15
年内(含3 年建设期,12 年经营期),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43%,
静态投资回收期8.56 年(含3 年建设期),因此项目具有财务可行
性。
董事会确认并同意,武商“摩尔”扩建项目全部用于建设大型多
功能的“摩尔”商业城,投资预算由16.02亿元增加至25.51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具备配股资格。公司决定提
出配股申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及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07,248,590 股为
基数,按每10 股配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采用代销
的方式。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
动,则配股基数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银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以现金足额认配其可认配的股份。
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
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配股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
依据以下定价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1)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值,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送股、转增及其他
原因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3)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
(4)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配股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4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10.65 亿元,将全部用于武商集
团“摩尔”扩建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5.51 亿元,截至2010
年3 月31 日公司已经投入11.57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款和工程
建设费用。
本项目拟建成集商场、娱乐、餐饮、休闲为一体的超大型综合性
商业服务项目,建设地点东临武展西路,南临京汉大道,西临武商路
(原滑坡路),北临武汉广场及武汉国际广场大楼,规划用地面积
3.4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4 万平方米。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
为8.56 年(含3 年建设期),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4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
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
持股份共同享有。
8、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有效。
9、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5
体股东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方案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
(详见附件一《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
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
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配股价格的确定或调整、配股时机的选择、配股数量的调整等;
(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
(4)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
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配股方案及申报材料等,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
其他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配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6
决的事项外,可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申请的审核意见对配股
价格、配股时机、配股数量等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
配股事宜;
(7)根据本次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售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宜;
(9)若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
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可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
经认购的股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之日起18 个月
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地管理及使用,公司拟在
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商业银行的选定及具体开设账户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和办理。
七、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不超过公司
截止至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且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二年,在注册有效期内,7
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 天,金额不超过3 亿元,利率确
定原则以发行时,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产品实际发行利率为准。用
途主要是归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