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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山东路桥: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  149093.SZ    149488.SZ    149994.SZ    148109.SZ
 债券简称:  20 山路 01    21 山路 01    22 山路 01    22 山路 02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公司经营范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21 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发行人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山路 01”,债券代码“112994.SZ”),发行规
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
称“20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093.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9山路 01”已兑付,“20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9 号文同意注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
公司债券。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
称“21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488.SZ”),发行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山路 01”,债券代码
“149994.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
行人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山路 02”,债券代码“148109.SZ”),发行规
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21 山路 01”、“22 山路 01”和“22 山路 02”均尚在存续期
内。

    二、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发行人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材料销售类目,并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规范化要求,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发行人于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格证书范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 围内承包境外公路、桥梁、隧道工  程施工;货物进出口;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 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 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 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特种设备 备、材料出口,工程机械及配件的  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金 生产、修理、技术开发、产品销售、 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租赁;筑路工程技术咨询、培训; 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 起重机械销售及租赁;交通及附  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属设施、高新技术的投资、开发; 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石油制 能源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建设、投资和经营。(依法须经批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发行人根据公司上述经营范围修改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同步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
 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高效机制,强  高效机制,强化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努力 化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为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努力为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
 回报。                        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围: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 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 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  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承包境外公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路、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  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修订前                                修订后

 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  计、监理除外);特种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工程技  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
 术咨询服务;工程机械的租赁、销  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
 售、维修;交通及附属设施、高新  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技术及产品的投资、开发、经营;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
 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发、  纤维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设、投资和经营。(以工商管理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行政审批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影响分析

  本次经营范围的修改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经营范围变动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20
山路 01”、“21 山路 01”、“22 山路 01”和“22 山路 02”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的各类重大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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