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股份1,377,103,65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5.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1,065,742,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311,36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89%。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343,565,1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32,686,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10,878,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87%。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股份33,538,52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33,055,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82,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8、受疫情防控影响,吴浩董事、黄海董事、曾小清独立董事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詹晓清律师、黄凯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77,102,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99%;反对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弃权0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3,56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564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538,5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354%;反对 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001%;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詹晓清律师、黄凯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