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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1-11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8年1月15日总股本10,949.4万股为基数,按10∶4.04040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以1996年8月31日总股本5530万股计每10股配8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4,424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7,920万股,本次应配3,200万股,国家股股东已承诺用现金足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3,029.4万股,本次可配1,224万股,需缴纳资金9,792万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分别为1998年5月11日和1998年5月12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5月14日至1998年5月27日(期内 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富龙A1配”(代码8426)买入单,每股价格8.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4.040405)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国家股、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5月12日至1998年5月27日办理了“富龙热力 ”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