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7年11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内证监发字[1997]130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30号文件复审同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4424万股
股东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10,94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4.04股(以1997年6月31日总股本5,530万股配股每10股配8股),共计配售4,424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可配售3,2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 东配售1224万股。
2.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股权登记日拥有配股权的股东根据所持的 股份按比例认购。
3.《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