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呼证监发字(2000)46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5号文核准。
本次《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1年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作出配股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再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3.20元;
4、配售比例和总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84,48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认购1879200股,定向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15312240股,共计配售17191440股;
5、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6日
6、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19日
7、配售对象:2001年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20日至2001年3月5日止(期内证券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9、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所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其中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富龙A1配”,委托代码为:“8426”,每股价格人民币13.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3后取整,不足一股不予认购。其中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若投资者于2001年2月19日至2001年3月5日办理了“富龙热力”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11、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股余额由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包销,国有股股东配股由主承销商代销。
12、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并另行公告。
13、详细情况请参阅200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14、咨询电话:0476—8240042、8239823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