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5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12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55,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55,000 元;公
司总股本由 578,261,934 股减至 578,006,93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578,261,934 元
减至 578,006,93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
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18 层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王琴、芦钰
5、联系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6、电子邮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7、邮政编码:210019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