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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0 深市 吉林化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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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2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5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1,503,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5%)的股东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59,121,197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707,065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9,414,132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其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为财通基金-玉泉108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持有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份101,503,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公司股份
50,751,880股,通过上市公司权益分派获得50,751,880股,上述合计101,50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9,121,197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707,065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9,414,132股,不超过吉林化纤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参与认购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同时承诺,其认购款来源合法且符合现行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吉林化纤无其他的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7年12月5日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日,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财通基金-上海银行-王峰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