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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ST民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 民控  公告编号:2023-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0,586,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9,997,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89,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605,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589,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提案1.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6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1%;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78%;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提案2.00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4%;反对4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160%;反对4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提案3.00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6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1%;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78%;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提案4.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4%;反对4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160%;反对4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提案5.0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6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1%;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78%;反
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75,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4%;反 对 3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8%;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160%;反对3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667%;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提案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6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1%;反 对 4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1%;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78%;反
对460,800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6.1649 % ; 弃 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提案8.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6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1%;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78%;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做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林子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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