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刘畅女士履历资料,刘畅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刘畅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孟捷
独立董事:王玉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