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3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及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兴航融投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航融投”)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㈠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原因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请人
一致行动人 类型
深圳兴航融投 2022 2025 海南省 司法
股权投资基金 否 131,795,716 25.00% 2.13% 首发后 年 6 月 年 5 月 第一中 再冻
合伙企业(有 限售股 1 日 31 日 级人民 结
限合伙) 法院
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航融投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527,182,866 8.52% 395,387,149 75.00% 6.39%
企业(有限合伙)
二、兴航融投涉诉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兴航融投《关于收到法院
判决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函告其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
冻结以及存在被司法处置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㈠本次收到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
2016 年,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集团”)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4亿元,兴航融投以持有的263,591,433股渤海租赁股权为航空集团提供质押担保。因航空集团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剩余债务,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诉讼。海南省一中院近期做出民事判
决书【(2021)琼 96 民初 1117 号】,判决“拍卖、变卖兴航融投持有的 263,591,433
股 渤 海 租 赁 股 权 , 渤 海 银 行广州分行就所得价款,在主债权人民币
1,155,201,835.41 元范围内(扣减 30,000 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㈡其他涉诉情况
除上述诉讼情况外,兴航融投剩余所持渤海租赁 263,591,433 股股份亦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相关诉讼仍在审理阶段,尚未出具判决。具体如下:
1.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兴航融投质押合同纠纷
2016 年,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与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资本”)签订《合伙份额收购协议》,约定由天津航空收购建信资本持有的深圳建信天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基本价款为 6 亿元。兴航融投与建信资本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兴航融投以其持有的 131,795,717 股渤海租赁股权为天津航空提供质押担保。
因天津航空到期未能履行收购义务,建信资本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建信资本基于《股权质押合同》对兴航融投持有的渤海租赁 131,795,717 股股票在天津航空应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价款范围内(即天津航空应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606,449,952.50 元,其中收购基
本价款 546,000,000 元,收购溢价款 48,685,000 元,违约金 11,764,952.5 元)享有
质押权;2.请求法院判令建信资本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兴航融投持有的渤海租赁131,795,717 股股票,并就上述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即天津航空应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606,449,952.50 元,其中收购基本价款
546,000,000 元,收购溢价款 48,685,000 元,违约金 11,764,952.5 元)优先受偿;
3.请求法院判令兴航融投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以实际收取为准)。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兴航融投质押合同纠纷
2017 年,航空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6 亿元。兴航融投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兴航融投以其持有的131,795,716 股渤海租赁股权为航空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因航空集团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剩余债务 4.5 亿元,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兴航融投在贷款本金人民币 450,000,000 元及利息人民币 71,690,268.75 元的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有权行使质押权,并就拍卖、变卖兴航融投质押的渤海租赁的131,795,716 股股权所得,在前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2.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200,000 元由兴航融投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兴航融投承担。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㈠截至公告披露日,兴航融投持有公司股份 527,182,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52%。其中被质押股数为 527,182,866 股,占兴航融投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 395,387,149 股,占兴航融投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5%,占公司总股本的 6.39%。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以及拟被司法处置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兴航融投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㈠《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到法院判决的通知函》;
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