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9-11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十六次
临时董事会、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 7.00
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2018
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事宜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依据有关规定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因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和债务履行能力的要求,公司未能在原定实施期内完成回
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延期后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即 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2 月 1 日、12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18-239、2018-243、2018-266、2018-273、2018-294、2019-030、2019-031、2019-033、2019-067、2019-068号公告。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1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7,16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76%。公司具体回购实施情况如下:
实际回购 已回购 占公司总股本 购买的 购买的 使用资金总额
时间区间 股份数量 的比例 最高价 最低价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17,166,092 0.2776% 3.84 元 3.32 元 59,907,456.11
2019 年 8 月 15 日 股 /股 /股 元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 17,166,09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2776%,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 27.76%。除公司股份回购数量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数量外,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债务偿还需要,优先将现金流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㈠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情况的说明
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因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与相关质权人操作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海航资本共计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02,830,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3.28%。海航资本上述被动减持行为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5 月 11 日、7 月 27 日、8 月 15 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19-047、2019-053、2019-073、2019-084 号公告。
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的说明
1.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11 月 13 日及 11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161,497 股股份。上述增
持行为系卓逸群先生履行其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11 月 15 日、1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254、
2018-263、2018-265 号公告。
2.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8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340,000 股股份。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
事会,选举并聘任马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伟华先生上述增持系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前进行的增持。
3.公司董事金川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11 月 7 日及 11 月 8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100,000 股股份。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川先生为公司董事。
金川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11 月 26 日、11 月 29 日、12 月 5 日、12
月 6 日、12 月 7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4 日、12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270,000 股股份。上述增持行为系金川先生履行
其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11 月 28 日、12 月 3 日、12 月 7 日、12 月 8 日、12 月 11 日、
12 月 15 日、12 月 18 日、12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18-268、2018-269、2018-280、2018-284、2018-288、2018-290、2018-292、2018-295、2018-296 号公告。
4.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景然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75,000 股股份。上述增持行为系王
景然先生履行其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18-255 号公告。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情况一致。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⑵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6 月 4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6,695,861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21,673,96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⑴开盘集合竞价;
⑵收盘前半小时内;
⑶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166,09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之全部股份将用于对外转让或出售,不会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的后续对外转让或出售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
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7,124,678 42.64% 2,654,290,770 42.92%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 - 17,166,092 0.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7,396,604 57.36% 3,530,230,512 57.08%
三、股份总数 6,184,521,282 100% 6,184,521,282 100%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2.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
八、关于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说明
㈠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事宜授权事项的议案》,决定“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因此,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㈡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