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四年五月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
海租赁”)《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渤海租赁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70万份,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为1670万股,占渤海租赁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9412%。其中首次授
予151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510%;预留16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2%,
占本激励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9.5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
获得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6元。
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之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7.85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7.96元。
4、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
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
6、本计划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
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
排如表所示:
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次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预留期权将于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自预留期权授予日起
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可在随
后的24个月内 分两期行权,预留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自预留期权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行权 日起至预留期权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行权 交易日起至预留期权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长率不低于74%;
一个行权期
(2)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的 长率不低于117%;
第一个行权期 (2)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的 长率不低于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