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4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分别于2015年1月27日、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参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通过长江证券兴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并授权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江证券兴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光电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2月16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将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长江证券兴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
2、截至2015年12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额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兴利2号定向计划全额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
份72,639,2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发行价格为6.82元/股,获配金额为495,399,998.72元,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6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长江证券兴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