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分别于2017年7月30日、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光电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9月4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将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日2017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
2、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购买东旭光电股票52,555,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成交金额合计为496,412,148
元,成交均价约为9.45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公司将披露届满后的详细处置计划。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