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0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与2018年7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作为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共同履行增持承诺,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2018年7月31日公司接到东旭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1、前期增持情况:截止2018年7月26日收盘,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已增持公司股份41,490,7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2%,增持金额约25,576.70万元人民币。
2、本次增持情况: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收盘,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股份33,842,0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合计成交金额约19,512.50万元人民币。
3、累计增持情况:截止2018年7月31日收盘,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份75,332,8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累计增持成交金额约45,089.20万元。后续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规定期限内继续履行2018年所作出的增持承诺。
二、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东旭集团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已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东旭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