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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

19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

式于 2018年4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东旭光电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0,250,11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制度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2017年度核销坏账准备1,385,556.58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

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270,800.00

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

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

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出具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

估结果,公司认为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14: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