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4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7月30日
及2017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9月5日,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
完成设立。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52,555,28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92%,成交金额合计为496,412,148元,成交均价约为9.45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