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7月30日
及2017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9月5日,中海信托—东旭光电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
完成设立。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购买公司股票
7,539,88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5%,成交金额合计为77,690,353.76
元,成交均价约为10.30元/股。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