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8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4年10月22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88元/股
4.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2014年8月19日、10月8日、10月2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本次授予数
量和人数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获授股票占标的 获授股票占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牛建林 董事 15 4.386% 0.006%
2 付殷芳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4.386% 0.006%
3 周波 董事 10 2.924% 0.004%
4 石志强 总经理 20 5.848% 0.007%
5 刘文泰 副总经理 15 4.386% 0.006%
6 侯建伟 副总经理 15 4.386% 0.006%
7 李泉年 财务总监 15 4.386% 0.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03 59.357% 0.075%
务)人员(34人)
合计 308 90.058% 0.114%
说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10月22
日)起计算的48个月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较早者。
(2)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3)解锁期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201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7亿元;
第一批于授予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
日12个月后至 2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4个月内解锁
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4亿元;
第二批于授予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1亿 元;
日24个月后至 40%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36个月内解锁
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
201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第三批于授予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亿 元;
日36个月后至 40%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48个月内解锁
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了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05002号《验资报告》,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9,0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
2,709,0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规定,
贵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共计向41人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
/股,均为现金认购。贵公司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定向发行新股后,贵公司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80,000.00元,申请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080,000.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2,08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712,080,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10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
权激励对象共41人的股权激励增资款11,950,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
玖拾伍万零肆佰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1,950,400.00元。贵公司申请增加股
本人民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