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截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已投入自筹资金 11,842.49 万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等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6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 5,188,679.25 元(不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 594,811,320.75 元,已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594,811,320.75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546,821.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264,498.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465号)。
截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8,000.00 万
元,全部用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414,811,320.75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截止 2021 年 1 月 11 日,已投入自筹资金 11,842.49 万元,现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 11,842.49 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截至 1月 11日自筹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1 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30,700.00 24,200.00 6,435.13 6,435.13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
2 物流平台绍兴(上 37,800.00 17,800.00 5,407.36 5,407.36
虞)医药产业中心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 -
合计 60,000.00 11,842.49 11,842.4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拟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11,842.4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1,842.49万元。本次置换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
职业字[2021]563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1,842.49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1,842.4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842.49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英特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英特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浙江英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563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563号。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