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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20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的通知。本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巨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5.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认购方式(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的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7,449,946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489,989股(含本数)。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上市地点(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完成批准或核准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涉及的10项表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6.67%的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以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等,办理
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