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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ST沈机: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7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控制的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用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服务)以及通用财务公司基于行业监管部门不时核准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而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通用技术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通用技术集团,由通用技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通用技术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冯松涛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7937X

  注册资本:5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持股 95%,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6 层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6.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7.从事同业拆借;8.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1.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
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通用财务公司总资产 465.73
亿元,负债 408.70 亿元,净资产 57.03 亿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59 亿元,净利润 0.45 亿元。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服务范围

  财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服务)以及财务公司基于行业监管部门不时核准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而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但是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向通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以及其它导致通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占用公司及其成员单位资金的情况除外。

  (二)定价原则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
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

  3.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定价应按照非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应高于相同情况下财务公司为通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类似服务的收费标准。

  5.公司或其成员单位应就特定金融服务与财务公司签订专项合同,并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各专项合同的约定向财务公司支付利息或者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自《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展期,展期后合计履行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交易限额

  1.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每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2.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连续十二个月内在财务公司贷
款的累计利息金额及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与通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并加以充分利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融资风险,拓展融资渠道,并有助于不断开拓市场、增加销售、开展创新业务,提升市场获利能力。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半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合计存入金额287,455.57 万元,合计取出金额为 293,675.41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与其开展的金融合作协议内容规范合理,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风险评估报告

  4、风险处置预案

  5、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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