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2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诸暨优尼斯智能制造谷有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的起诉状,要求公司就 2,521.39 万元的债务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
诉讼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4,947.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59%。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万元)
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诸暨优尼斯智
1 能制造谷有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521.3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 沈阳沈鑫巴士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诉沈阳机床股份有 1,779.53
限公司合同纠纷
3 其余小额诉讼汇总 64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