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5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划转的背景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
沈机集团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13 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法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
团重整计划。
2019 年 12 月 6 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机股份”)收到沈机集团的通知,根据沈机集团重整计划安排,重整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权。其中,沈机集团持有 1.15 亿沈机股份股票将抵债给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沈机集团持有的剩余 0.76 亿股沈机股份股票将用于清偿对沈机集团的金融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二、本次司法划转相关情况
根据沈阳中院作出的(2019)辽 01 破 8-4-6 号《协助
执行通知书》,中登深圳分公司预计于近日将沈机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提存的部分公司股票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相关划转详情如下:
1. 将 沈机 集团 破产 企业 财产处 置 专用 账户 中的
121,794,798 股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 将 沈机 集团 破产 企业 财产处 置 专用 账户 中的
2,372,198 股转至沈阳建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划转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持有沈机股份 125,037,895 股,持股比例为 7.42%。沈机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 15,951,531 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0.95%。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