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2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新规施行后,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2018版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1 季度报告,2020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23 亿元,2021 年 1 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5 亿元。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沈机,股票代码:00041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
日内(5 月 12 日、5 月 13 日、5 月 14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向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询问,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正处于筹划中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及2021
年 1 季度报告。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
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