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6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13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就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出售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和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两家子公司 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事项进行
正式公开挂牌,挂牌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详见
公司 10 月 12 日,10 月 26 日发布的 2020-53 号、59 号公告。
公司于 12 月 11 日收到北交所《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
意见函显示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券事项信息披露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 1 个,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月 13 日,公司获悉我公司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优
工业及东莞公司全部股权因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公司”)申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文件。经查询,两家公司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1.公司持有的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对应出资额 124,000 万元人民币)被司法冻结。冻结开始
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结束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9 日。
2.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应出资额 40,000 万元人民币)被司法冻结。冻结
开始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结束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
二、对公司影响
1.沈机股份母公司与国银租赁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亦未对优工业及东莞公司的相关业务向国银租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被冻结股权的两家公司为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标的公司,现因国银租赁公司的冻结申请会影响公司资产出售事项进程。交易是否能在 2020 年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亏损,根据上市规则,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 2020 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