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 019-11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
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沈机集团管理人的通知,
沈机集团已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审议表决《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因部分债权额占比较高的债权人申请延期提交书面表决票,沈机集团管理人按照会议要求对表决结果进行
封存(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
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现将沈机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沈机集团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结合最终的
表决意见,债权人会议对《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有 8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沈机
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8 人,占出席会议的
有 表 决 权 债 权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100% ; 代 表 债 权 金 额
1,842,916,396.40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债权组已表决通过《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共有 1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沈机集团重
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1 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债权人数的比例为100%;代表债权金额13,430,174.10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税款债权组已表决通过《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有 321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沈机集团
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299 人,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 决 权 债 权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93.15% ; 代 表 债 权 金 额
21,147,155,859.10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6.03%。
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组
因《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共有 4 人出席会议,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持股权比例为 100%,所代表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沈机集团管理人将依法向沈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二、风险提示
1、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
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沈机集团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则沈机集团存在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