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 019-10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
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沈机集团管理人的通知,
沈机集团已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审议表决《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沈机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介绍债权审查情况,债权人核查债权;3.财务顾问作工作
情况说明;4.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情况说明;5.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6.介绍《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草案主要内容,并作表决说明;7.各债权组表决《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因《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依法另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占较大表决权比重的债权人由于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提交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沈机集团及下属八家公司管理人记录并封存,沈机集团及下属八家公司管理人将汇总各表决组结果后于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二、风险提示
1、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各表决组未全部表决通过《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批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或者《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各表决组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的,或者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则沈机集团存在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