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 019-10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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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介绍债权审查情况,债权人核查债权;3.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4.财务顾问作工作情况说明;5.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情况说明;6.评估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7.介绍《重整
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并作表决说明;8.各债权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占较大表决权比重的债权人由于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提交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管理人记录并封存,管理人将汇总各表决组结果后于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另外,公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审议表决《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关于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公司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则
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