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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 019-10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和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
8 月 27 日、7 月 17 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
程序。公司现就股票停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11 月 14 日下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银
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将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将于 2019 年 11月 13 日下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将由广大债权人分别审议表决各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其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将由广大投资者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
项,其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范围、调整的方式。

    上述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涉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三个层面,重整管理人拟与债权人开展必要的沟通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2 个交易日,在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结束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