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 019-9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
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沈机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2.各中介机构作工作进展情况说明;3.管理人作债权审查说明,债权人核查债权;4.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
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