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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0 深市 *ST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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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 019-9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2019 年 10 月 29 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

和 密 码 登 录 “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
注意事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2、各债权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银丰铸造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19 年 8 月 2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2019 年 10 月 29 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银丰铸
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将银丰铸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8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
和 密 码 登 录 “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
注意事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债权表》;
    2、各表决组表决《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三、优尼斯智能装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19 年 8 月 2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2019 年 10 月 29 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优尼斯
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将优尼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
和 密 码 登 录 “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
注意事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债权表》;
    2、各表决组表决《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债权人理性分析、慎重表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