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2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自2018年3月1日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不变,股票简称由“*ST沈机”变更为“沈阳机床”。
2、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1天,公司股票2018年3月1日起复牌,日涨跌幅限制为10%。
3、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751,570.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1,074,082,423.24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沈机,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65亿元。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自2018年3月1日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沈机”变更为“沈阳机床”,证券代码仍为00041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