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08-2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74《关于核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同意豁免沈机集团因行政划转而持有我公司232,349,875股(含尚未收回的其在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东垫付的2,780,185股),导致合计持有我公司42.6%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同时,公司收到沈机集团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751号)文件。
根据上述两项批复,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42.60%的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沈机集团。
本公司将协助本次股权划转双方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有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