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核查,尤加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尤加强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尤加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关于推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怀轩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二)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刘波先生、曹怀轩先生和向瑛女士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怀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向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 军 董 华 李兰明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