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能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0.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论证,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降低了本次交易的风险;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经审计、评估后,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 董华 李兰明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