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920,991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920,991股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数为1,570,514,0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411,26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256,411,265.60元/1,580,435,073股=0.7949780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4978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9,920,991 股后的 1,57
0,514,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56,411,265.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20,991.00 股后的 1,570,514,0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
4 年 4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3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2 01*****474 林吉芳
3 02*****776 林吉芳
4 02*****615 肖永明
5 08*****272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2、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3、咨询电话:0979-8962706
4、传真电话:0979-8962706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