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840,104,798.7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43,375,884.70 元 。 2022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实 现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2,396,620,129.33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2,285,734,929.43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5,840,104,798.73 2,543,375,884.70
减:利润分配 0 0
加:本期净利润(未审计) 2,396,620,129.33 2,285,734,929.43
减:提取盈余公积 0 0
期末未分配利润(未审计) 8,236,724,928.06 4,829,110,814.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
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4,829,110,814.13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2 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肖宁先生提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8.98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999,665,768.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31.23%,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62.1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 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2 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 2022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