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9-8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 分股票的议案》。决定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 310,608,523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4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 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 等发行合计 1,686,596,80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7,358,49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批复,公司于 2016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 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 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 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各项内容均应自动失效并终止实施,已经实施完毕 的部分应当无条件恢复原状;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为截至2014年9月30日拥有的扣除货币资金 的全部资产负债,不包括资产负债表中已计提预计负债之外的对外担保等或有债 务,该等或有债务由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承
担。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格尔木藏格兴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 格兴恒”)。藏格兴恒以现金向上市公司支付交易对价。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 8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 15,582.07 万元,交易 各方据此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5,582.07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向藏格投资等 11 名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
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藏格钾肥 99.22%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转让藏格钾肥的 转让藏格钾肥 交易对价 取得公司股份
股份数(股) 的股权比例 (万元) 数(股)
1 藏格投资 425,866,200 53.23% 479,586.00 904,879,236
2 永鸿实业 192,000,000 24.00% 216,219.35 407,961,029
3 肖永明 107,497,977 13.44% 121,058.03 228,411,382
4 联达时代 25,896,000 3.24% 29,162.58 55,023,743
5 李明 16,000,000 2.00% 18,018.28 33,996,752
6 杨平 8,400,000 1.05% 9,459.60 17,848,295
7 金石投资 6,400,000 0.80% 7,207.31 13,598,700
8 联达四方 4,237,800 0.53% 4,772.37 9,004,464
9 华景君华 4,210,517 0.53% 4,741.64 8,946,494
10 司浦林创投 2,105,200 0.26% 2,370.76 4,473,122
11 林吉芳 1,154,740 0.14% 1,300.40 2,453,588
合计 793,768,434 99.22% 893,896. 31 1,686,59 6,805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4)第 500 号资产评
估报告,藏格钾肥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900,913.94 万元。交易各方据此协商确 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藏格钾肥 99.2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93,896.31 万元,并根 据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情况按照《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 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16 年 8 月,公司向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证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吴德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东海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股份133,333,333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价格为 15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999.9995 万元,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藏格钾肥“年产 40 万吨氯化钾项目”和“200 万吨氯化钾仓储项目”建设。
二、业绩承诺补偿约定情况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藏格投资等 4 名补偿义务人承诺,利润补偿期
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利润预测承诺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信资评报字[2014]第 500 号),根据评估报告藏格钾肥 2016 年度、2017 年度
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4,493.89 万元、150,254.23 万元和 162,749.76 万元。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在补偿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藏格钾肥补偿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与上述评估报告中净利润预测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累积净利润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确定。(二)业绩补偿的主要条款
1、若藏格钾肥利润补偿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评估报告中相关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对约定的补偿义务按照其各自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藏格投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股份补偿
补偿责任发生时,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各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等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补偿期内,每年具体补偿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实际股份回购数小于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数额均以其各自在本次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数额为限。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前述限额应当相应调整。
如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且盈利预测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过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应将按股份补偿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在回购股份实施前全部赠送给上市公司;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原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2)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中补偿义务人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差额部分由藏格投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应现金补偿的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应现金补偿的金额=(应回购的股份数-可供回购的股份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
2、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拟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藏格投资已补偿的现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以股份进行补偿。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拟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藏格投资已补偿的现金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超过届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则差额部分由藏格投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用以补足资产减值补偿差额的现金金额=差额股份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价格。
3、补偿限额
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拟注入资产的作价,即 893,896.31 万元。
4、补偿的实施方法
(1)股份补偿程序
盈利预测期间内,如补偿义务人须进行补偿的,则上市公司应该在当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60 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2)现金补偿程序
盈利预测期间内,如藏格投资须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在相关专项审计报告或资产减值报告出具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由藏格投资将足额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若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实际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承诺的净利润金额,则本公司应该在当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