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7-8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曹邦俊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7,874,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661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1,600,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58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27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622,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4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87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87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7,84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9,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84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9,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87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87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海涛 廖克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