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6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78.10 万元(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业绩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 8 位人员。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姓 名 职 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杨秀彪 董事长 258,800 0.04%
张勤建 董事、总经理 326,000 0.05%
肖文艺 董事、副总经理 131,400 0.02%
史 强 董事、董事会秘书 97,400 0.01%
余万春 总会计师 108,800 0.02%
杨 凡 副总经理 253,560 0.04%
何成志 总工程师 96,500 0.01%
陈思远 工会主席、职工监事 263,750 0.04%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及资金来源: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规定,承诺在收到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的 3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 名 职 务 增持金额(万元)
杨秀彪 董事长 不低于 166.23
张勤建 董事、总经理 不低于 196.24
肖文艺 董事、副总经理 不低于 81.46
史 强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 69.48
余万春 总会计师 不低于 71.05
杨 凡 副总经理 不低于 80.35
何成志 总工程师 不低于 62.11
陈思远 工会主席、职工监事 不低于 51.18
合 计 不低于 778.1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若遇监管机
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 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 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自当次增 持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签署的《2022 年度业绩激励承诺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